何剑平、萧龙《世界宗教研究》2023年第8期
摘要:
音乐供养是法华信仰的表现形式之一, 自东晋以还, 中土法华经注疏在宣说、注释《法华经》中与音乐供养有关之文献时形成音乐供养观, 集中体现在对两类名义的认识: 一是乐神紧那罗王和乾闼婆王所奏法乐的名目及内容; 二是关于音乐与供养之关系。紧那罗王、乾闼婆王皆属帝释之执乐神, 所奏乐为法乐, 主要宣说四谛、十二因缘、六度等三乘教行之内容, 至唐开元以后, 由于受到中国古代传统音乐观之明辨雅郑、从社会政治角度对音乐认识的影响, 《法华 经》 注疏者将乐神紧那罗王和乾闼婆王视为 “清歌雅乐众” 和 “胜芳烈乐众”, 而将供养音乐分为真正之乐和邪淫之乐, 并将之与中土所谓邪乐 (郑卫新声等乐) 与正乐 (大夏、 大韶等古乐) 作比。 造成此种现象缘于中土净土宗、 禅宗所推行的佛教通俗化趋向和唐代俗乐之兴盛对佛教 “歌咏颂法以为音乐” 理论的冲击和影响。 出于对唐开元前后讲经唱导师因对民间歌曲之广泛 利用而致使佛教音乐 “雅正全乖”、 渐失纯正性之忧虑, 天台宗尤为强调出家僧众音乐供养者 的自身素质, 并在法华注疏中予以讨论。 此种表现于法华注疏中的音乐供养观影响到变文或讲 经文的撰作, 俄藏 Φ365 号 《妙法莲华经讲经文(二)》 可为代表, 其崇尚佛国诸天伎乐, 排斥世间郑卫之音的倾向, 表明在北宋以来, 雅乐意识逐步加强的态势在讲经文中的反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