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明来《文化研究》2022年第4期
摘要:
本文从符号学与现象学的综合视角出发,讨论审美自律这一在当代美学中备受质疑的观念。审美自律并不是一个脱离于实践的特社会领域,而是一种主体的特殊意识行为。此类行为的第一个特征,是悬置对于事物甚至是整个世界的执态;而所谓的利害,实际上必须基于对世界和对象的实在判定。自律的审美行为的第二个特征,则是关注事物的形式。通过回到亚里士多德的“形式”概念,笔者试图阐明为何自律的审美经验需要关注对象的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