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合作交流 > 讲座信息 > 正文

“云端锦江·中国俗文化 ”讲座览要|高丙中:关于民俗协商的民俗学

发布时间 : 2020-05-19 14:28    点击量 :

20204291840分,“2020:云端锦江·中国俗文化系列讲座第二场通过腾讯会议顺利举行。北京大学世界社会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大学教授高丙中应邀作题为关于民俗协商的民俗学的主题讲座。我所徐新建教授任讲座主持人,院内外290余名师生在线聆听,并与高丙中教授交流讨论。

本次讲座,高丙中教授引入了“民俗协商”这一新概念,通过对工作坊社会泛化的现象分析,指出民俗协商就是“工作坊”在“社会”的嵌入,进而对其进行了详细的概念阐释。高丙中教授通过具象生活实例,对民俗协商中出现的问题作出具体分析,并从文明的现代进程角度,作出对民俗与民俗研究的历史分区,指出民俗协商研究作为现代民俗研究第三个阶段的存在可能性。

高丙中,北京大学世界社会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民俗”不容“协商”与“民俗协商”无处不在

讲座伊始,高丙中教授解释了现有学理下民俗的不容“协商”。民俗是群体共享,对内来说是“照老规矩办”,对外来说是“入乡随俗”,因而是一种“崇高的客体”。在认识方法里,没有“个人”的合法位置,这就意味着“民俗”不存在个人合理性的讨论空间,“民俗”不可商量,所以,“民俗协商”不合(现有)学理。然而,高丙中教授说,在当下社会,民俗协商其实无处不在,他以节庆习俗的协商为例,指出当下社会的风俗习惯已经不再是约定俗成不可更改的,而是个体之间相互谅解,协商之后实践民俗生活,民俗协商,已成为衡量中国现代文明进程的尺度或指标。


社会大流动:生活与远方

高丙中教授认为,发生这一变化的最重要原因是社会大流动,对此,他做出了详细阐释。“到远方去”已经成为当下中国现代性中一个很重要的部分,“在家乡长大,到远方生活”是当代人从小的理想,也是成年后的现实,同时还是被动卷入现代化历史潮流后的必然结果。这就造成了人们“不是始终生活在生而所处的环境中,不是始终生活在同一民俗社群(圈)之中”,这样的社会大流动带来后果便是:“我们不是生活在同之中,而是生活在异之中。”生活在“异”之中的人们,为避免流浪,就要学会与“他人”成为伙伴,即重构生活的细节,习惯民俗协商。时代巨变导致民俗协商成为一种广泛的存在,成为一种相处之道,成为当代人过上太平生活的能力。


民俗协商:概念阐释与相关问题

在对民俗协商进行概念阐释之前,高丙中教授首先介绍了工作坊(workshop)的概念,这一概念的核心是由异生同,其含义分为三层:一是预设的汇聚,二是各自表达表述(相关者即具有参与的正当性),三是交流与相互理解、妥协、融合构成可能的行动方案。基于此,高丙中教授提出,民俗协商就是工作坊嵌入在社会,是工作坊的社会化运作。


他指出,工作坊构成社会的泛在,在当下社会,通过协商(“工作坊”)达成共识已经成为社会运转的普遍现象,这一概念具体表现在工作坊的关系、结构、机制、心性的社会化。同时,只有行动者个体构成集体、群体的行动者才会产生民俗协商,停留在个体无法谈民俗;协商的关键之处在于获得国家与社会的基础设施支撑,即保障个人安全不受他人胁迫,这是构成人与人信任关系的支撑。他以当代婚俗的协商为例,进一步帮助大家理解这一概念,同时还补充道,民俗协商的预选部分,有一定的“理所当然”属性,民俗协商正是通过这些约定俗成的预选项,由个体之间互动产生新的民俗生活内容。


其后,高丙中教授谈到了有关民俗协商的理念、理论和问题。他强调,民俗协商是一个现代的概念,基于现代的价值理念才得以出现。原因在于,民俗协商以个人的自主性为条件,因而需要个人的自愿性、尊严(自由)在社会中发育到一定的程度方可进行。所以民俗协商在中国是一种新生文化现象,是一种新的国民状态,亦是国家“现代”发展的状态和指标。而有关民俗协商的问题,高丙中教授将其概括为四点:价值基础差异的问题;合作习惯养成的问题;国家基础设施的问题、制度与政策的问题;道德批评问题(人心不古与利欲熏心),总结来说,便是共同行动与共同目标之下的个人“加戏”和诸动机的共存问题。


紧接着,高丙中教授便以丧葬习俗为例,具体分析民俗协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之所以以丧葬习俗为例,是因为民俗协商是协商本不可协商之事,而丧葬习俗就是民俗协商最后的节点与难点。高丙中教授用自己和身边人的例子具体说明了丧葬习俗在当代遇到的矛盾和冲突,例如土葬与火葬的矛盾,农村旧习的延续与否,通过这些分析进一步阐释民俗协商过程中切实寻在的问题。他认为,丧葬的民俗协商,有着各方存在的缺席,政策、地方、家庭、个人的多方协商未能完全达成,因而尚未形成得体的民俗方案,导致乱象丛生。


在文明的现代进程里看民俗协商

其后,高丙中教授从更宏观的角度对民俗协商做出进一步定位。他说,以衡量现代文明进程的核心指标——个人自愿性的位置与实现程度为标准,“民俗”在现代应分为三个历史阶段(需要注意,这个三阶段是类型概念,而非历史叙事):移风易俗的阶段,即完全的破除与谈判的不允许;民俗复兴的阶段,即通过民俗项目与国家体制的集体谈判实现选择性纳入,如民间节日成为国家节假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等;第三个阶段,就是大流动造成的在微观层面广泛发生的民俗协商阶段。因而他认为,从文明的现代进程角度来看,从不被允许协商到协商的广泛存在,其实质是个人作为“民”与作为“人”的一致性在体制中被承认、在社会现实中得以不断改进的结果。


讲座的最后,高丙中教授又提出了与以上三个阶段相对应的三种民俗学概念:研究所有民俗题材的文本的民俗学、研究理所当然的生活文化的民俗学、基于民俗协商的事实观察的民俗学。

讲座互动环节,同学们围绕民俗协商与民俗研究相关问题,以文字形式与高丙中教授进行交流探讨,线上学术氛围热烈。主持人徐新建教授也分享道,高教授本次的讲座,对中国民俗乃至世界民俗的历史分区进行了细致的划分,民俗协商与民俗协商学的提出或可实现中国民俗学及其研究对象的完整性,因而极富前沿性与创新意义。


(撰稿人:赵珂爽)

(学院官网供稿)